1.以經濟建設為中心,負責對轄區內各種經濟組織進行協調、指導,做好招商和培埴稅源工作,努力為區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,促進區域經濟發展;
2.協助做好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、道路日常養護、園林綠化、環境保護等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;
3.負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,維護轄區穩定;
4.負責轄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;
5.對轄區城市管理、社區服務、社會服務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安全生產、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工作行使組織領導、綜合協調、監督評議等行政管理職能;
6.負責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,發展社區服務設施,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;
7.負責轄區內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,提供生育保健服務和諮詢;
8.指導和協調社區居委會工作,規範社區工作職責,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;
9.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。